京津冀产业转移税收分享办法出台

京津冀产业转移税收分享办法出台

6月24日,财政部站表露《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目的是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,促进资源要素公道活动,实现京津冀地区优势互补、良性互动、共赢发展。  《办法》分享方案明确了分享税种、企业范围和分享方式。  纳入地区间分享范围的税种包括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营业税3税地方分成部分(以下简称“3税”).  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则由迁出地区政府主导、符合迁入地区产业布局条件、且迁出前3年内企业年均缴纳“3税”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。  而具体企业名单,由迁入地区、迁出地区省级政府分别统计、共同确认。其中,属于市场行动的自由迁移企业,不纳入分享范围。  在分享方式方面,以迁出地区分享“3税”到达企业迁移前三年缴纳的“3税”总和为上限,到达分享上专业医治白癜风的医院限后,迁出地区不再分享。  具体来说,迁出企业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变更并达产后3年内缴纳的“3税”,由迁入地区和迁出地区按50:50比例分享。若三年仍未到达分享上限,分享期限再延长两年,尔后迁出地区不再分享,由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迁出地区适当补助。  为确保这1政策落实,《办法》还在划转金额、资金结算、迁移行动和绩效评估方面给予相关规定。  比如,各地不得为吸引企业迁入,对辖区内各类区域、企业及其投资者(或管理人员)等制定或实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财税优惠政策白癜风能治好吗,制造政策洼地,破坏国家整体利益。  目前,《办法》已于印发之日(6月3日)实行。而在此之前已达成税收分享协议或已有明确分享办法的,继续按原有分享协议和办法的规定办理。共建产业园区的税收分享,按京津冀三地政府协商意见实行。



转载请注明地址:http://www.shangpinshopping.com/djswq/996.html

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公司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